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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信息公示(楚交综双罚〔2024〕0061号)

索引号:jtj -/2024-1227001 公文目录:行政执法结果公开 成文日期: 文章来源: 文  号: 发文日期:2024年12月26日

案号:云楚交综双罚〔2024〕0061号

被处罚人(单位):李XX;

住址: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鄂嘉镇义隆村委会水井边村X号

案由:李XX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政处罚案

违法事实:2024年12月23日14时38分,受双柏县交通运输局委托,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柏大队执法人员在双柏县G357线贮木场路段(妥甸镇境内)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,李XX驾驶云E3WXXX号小型普通客车(车辆所有人:李XX)。该车核定载人数7人,车上共计载有6名乘客(包含驾驶员)。该车从鄂嘉镇义隆村委会出发,目的地为双柏县城,车上2乘客与当事人李XX约定到达目的地后,向驾驶员李开平支付乘车费用,乘车费用为80元/人。通过询问,车上其中2名乘客在此之前已跟该驾驶员乘过车,并支付过乘车费用。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,未办理《道路运输证》,当事人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。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询问笔录、现场笔录、现场照片等证据。

行政处罚依据: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;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三条第(二)项实施处罚

行政处罚种类: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(¥10000.00)

行政处罚结果:自觉履行

处罚决定时间:2024年12月25日

双柏县交通运输局

2024年12月25日